您的位置: 首页 >公示公告>有关部门公示公告>详细内容

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东莞市东伦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执业许可的批复

发布时间:2018年06月22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东莞市东伦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:

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。根据财政部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符合法定条件。现批复如下:

一、事务所名称:东莞市东伦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,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。

二、东莞市东伦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的合伙人为孙志成(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:441900100026)、柒文才(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:450800010447)。

三、东莞市东伦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的首席合伙人为孙志成。

四、东莞市东伦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的业务范围是:审查企业会计报表,出具审计报告;验证企业资本,出具验资报告;办理企业合并、分立、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,出具有关的报告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;承办会计咨询、会计服务业务。

五、请你们接本批复文件后,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
广东省财政厅

2018年6月12日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
手机版
×

会员登录